根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019年監督工作安排,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將于4月對全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這次執法檢查的重點是:
(一)法律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包括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限期達標、河長制湖長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生態補償機制以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飲用水安全保障全過程監管等主要法律制度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法律責任落實情況: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及考核評價制度落實情況,政府及相關部門水污染防治責任落實情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環境執法和司法保障情況。
(三)突出水環境問題治理情況: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標志設立、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情況;
2.企業違規超采地下水整治情況;
3.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情況;
4.城鎮污水處理廠收集率、負荷率、處理率低以及直排、超標排放等問題治理情況;
5.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情況;
6.工業企業、開發區、工業園區廢水處理設施建設以及污水達標排放、中水回用情況;
7.自治區境內黃河、遼河、松花江、海河等重點流域污染防治情況;
8.“一湖兩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重點項目推進情況。
執法檢查期間,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反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高琳
聯系電話:0471—6600536(傳真)